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5    点击数:10772

     琼价协[2016]00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的诉求,经反复征求意见,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参考相邻省份近年颁布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理区位、物价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以下简称为‘参考价格’,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工程估算、设计概算、定额计价法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由双方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和竞争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服务业务时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操作规程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等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依法参与竞争,服务收费价格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专业水准、社会信誉度以及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不能搞恶意压价竞争。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等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并报协会备案后实施。收费标准应粘贴在公司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六.以上指导意见自2016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琼价字[2015]003号)同时废止。

                                

 

 

                                     2016年7月11日  

 

下载文件:
收费标准基数2016.11.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