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1 点击数:2190
琼价协[2021]04号
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自2019年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现将2021年工程造价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单位为中价协会员单位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注:已取得信用等级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暂不参与2021年信用评价工作)。
二、工作安排
自2021年起,本省实行开展一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信用评价工作,第一批时间:2021年4月6日—5月31日;第二批时间: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各参评企业即日起开始在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企业申报前请熟读本通知的附件和系统操作手册)。 首次申请企业需在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短,提交预申请后,请联系省协会核验),待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录系统“申报评价”填写申报信息。非首次申请企业可直接用原来的账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打印申请书、附件及各类证明材料纸质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协会。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信用评价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
2.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做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如提取不到信息,核对各系统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一致(包括字母大小写等)。
3.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4.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中价协会员单位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资料。信用评价机构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
联系人:张 静 联系电话:0898-65340115
附件: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附表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