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1-15    点击数:97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及《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公约是规范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行为准则。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行业协会设立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自律检查,投诉受理、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机制,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和自律公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协会社会监督。

       第六条 坚持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履行合同、重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采取诋毁、诽谤、恶意攻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的有关规定,执业过程中不得有违反相关规定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  根据建设项目各阶段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类别、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在《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基数》的基础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服务价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细化合理约定计价,不得变相压乱设项目收费

       第九条  规范合同管理,均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国家市场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文本,不搞“阴阳”合同。履约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信守承诺。

       第十条  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不得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高估冒算或恶意压低工程造价。履约合同条款,不得无故拖延编制审核时间,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信息秘密,不从事违法活动。执业中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不抄袭、盗用其他单位的成果文件,不打探同行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尊重本企业职员的择业权,允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限制从业人员变更注册单位。同时,聘用企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挖、拉同行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聘用尚未与原同行企业解除合同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成果文件质量控制管理、人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提供相关资料,总结实践经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沟通。

       第十六条  教育和要求本企业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发现业内有违法、违规、违约的行为,有义务向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

第三章  惩戒与奖励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依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包括咨询合同、成果文件、咨询收费,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行业自律公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惩戒分为: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该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赔礼道歉;取消信用公约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行业惩戒无效者或已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行业协会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并按规定视情给予限期整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在本行业中诚信执业,合理收费,业绩突出,在行业评比中排列前茅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单位,负责对省内及外地入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行业自律公约举报电话及地址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举报电话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海口市白龙南路73号B座1603房

570203

65372204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2024  日起生效。

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联系人:欧琼飞

联系电话:18976990628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1月15日